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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否对新型墙体材料有减免税收政策

编辑: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07

咨询问题: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石膏隔墙板,复合保温砌块[主要原料;水泥,工业废渣,聚苯板.],是国家提倡使用的节约耕地,环保,利废,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

请问;国家是否对这类产品有减免税收的政策?

针对你所提问题,作出以下答复:

一、申请认定你方所生产产品减免税,首先产品必须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内列出。其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

(三)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

(四)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报初审,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

三、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根据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的认定结论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核意见,对审定合格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予以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内无异议的,由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由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单位)须持认定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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